(一)基础条件
工商注册地、办公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
(二)专项条件
1.所申报原创作品上年度获重大奖项;
2.作品内容正面、积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拥有所申报原创作品的自主版权。
(三)条件说明
1.本奖励所称“上年度”指自然年度,即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奖励所称“重大奖项”指国际国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等机构颁发的重大奖项(见附件)中的非个人奖项。
3.本奖励所称“最高奖项”包括各重大奖项金奖、一等奖及同级别奖项,“次等奖项”包括各重大奖项银奖、二等奖及同级别奖项。奖项级别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黄埔区申请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工商注册地、办公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
(二)专项条件
1.所申报原创作品上年度获重大奖项;
2.作品内容正面、积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拥有所申报原创作品的自主版权。
(三)条件说明
1.本奖励所称“上年度”指自然年度,即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奖励所称“重大奖项”指国际国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等机构颁发的重大奖项(见附件)中的非个人奖项。
3.本奖励所称“最高奖项”包括各重大奖项金奖、一等奖及同级别奖项,“次等奖项”包括各重大奖项银奖、二等奖及同级别奖项。奖项级别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三、申请时间
6月3日至7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作品原件(音频、视频等作品请拷贝于光盘或U盘中,无法提供的实体作品请附作品文字说明、图片介绍等相关展示材料);
5.作品介绍(包括基本信息、作品亮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作品版权证明(涉及多方版权的,申报单位须获其他版权方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作品获奖情况表(后附模板)(附作品获奖证明及奖项简介,如为外文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与获奖作品相关的生产、经营、制作、发行、公映等许可类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523)
联系电话:82002861 邮箱:hplyj@hp.gov.cn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认定工作。
(四)征求意见。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指导申报单位后续兑现申请事宜。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