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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2019年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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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05-27 / 2019-07-26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 创业补贴 |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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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番禺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番禺区重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番禺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业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二)创新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在番禺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番禺区重点产业领域从事先进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或行业技术标准,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优秀创新团队。

  创新领军团队分为: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

  (一)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番禺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5.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新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6.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团队所在企业已在番禺区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3年以上,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被评为“独角兽”、“未来独角兽”、上市企业、地方贡献排名全区前100的企业(房地产除外)等企业可适当放宽年研发经费投入至3000万元以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已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3.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4.团队承担的创新项目符合番禺区产业导向,对于企业的挖潜增效和转型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能体现出较大的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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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2019年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并支持一批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支持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各不超过7个。

 

  三、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番禺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番禺区重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番禺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业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二)创新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在番禺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番禺区重点产业领域从事先进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或行业技术标准,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优秀创新团队。

  创新领军团队分为: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

  (一)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番禺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5.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新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6.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团队所在企业已在番禺区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3年以上,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被评为“独角兽”、“未来独角兽”、上市企业、地方贡献排名全区前100的企业(房地产除外)等企业可适当放宽年研发经费投入至3000万元以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已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3.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4.团队承担的创新项目符合番禺区产业导向,对于企业的挖潜增效和转型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能体现出较大的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分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三个等次给予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已注册企业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

  1.创业领军团队

  入选团队可自主选择下列任一资助方式。

  A方式:股权资助(跟投)。对已获得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创业团队,按照《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进投资。

  B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30%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企业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70%经费。入选3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转按A方式进行资助。

  2.创新领军团队

  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一等奖最高1000万元,二等奖最高800万元,三等奖最高500万元。分三期拨付,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拨付50%经费;项目实施5年内其研发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预期目标的,拨付其余20%经费。

  (三)工作支持

  1.创业领军团队

  (1)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对入选团队企业,在入选后3年内,每年给予工作场所租金的50%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2年,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

  (3)科技金融服务。搭建创业领军团队与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银行、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辅导创业领军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推荐创业领军团队项目进入广州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获得银行信用贷款。

  (4)绿色服务。对创业领军团队优先辅导,推荐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评选及认定,并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

  2.创新领军团队

  优先推荐省市国家上级科技立项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以及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5)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6)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证明材料;

  (7)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合作基础证明材料;

  (8)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9)商业计划书

  2.申报创业领军团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已注册企业的提供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未注册企业的提供《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创办企业承诺书》;

  (4)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证明材料(提供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及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

  (5)如获得上级创业领军团队认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创新领军团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是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2)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

  (3)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4)新引进创新团队已加入申报单位的需提供《番禺区新引进团队申报单位承诺书》,未加入申报单位的需提供《番禺区新引进团队承诺书》。

  (5)存量创新团队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符合适当放宽条件的企业提供年研发经费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6)如获上级创新领军团队认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番禺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服务年限承诺书;

  (四)申报书中列举的奖励证书、代表性成果、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领军团队水平、能力的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拥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五)组织申报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材料须按要求提供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双面排版。纸质材料文件须提供一式7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打印后装订成册并盖章,对纸质材料通过PDF格式扫描后提交电子文档。所有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送至受理地点,逾期概不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初审。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正或补充内容。

  (三)评审。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入选名单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拨付。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入选者签订合同,并向入选者颁发证书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至7月26日下午5:00时前。

 

  八、受理地点

  (一)广州市番禺区科工商信局科技规划科

  地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201室

  联系人:喻俊,郭婉君

  咨询电话:84820844,84826039

  (二)广州市智汇谷人才联盟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番禺区广州大学城青蓝街28号创智大厦2、3栋一层

  联系人:杨丽真

  咨询电话:18620537201

 

  九、有关说明

  (一)同一申报人或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原则上不受理已获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扶持并未完成结题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指南所称的“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是指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其他核心成员132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四)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番禺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五)企业成立时间、人员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

  (六)团队申报人及其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七)项目资金须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原则上对项目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资金使用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八)获得本专项扶持的企业和个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所创办的企业5年内不迁出本区。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九)对入选者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番组〔2016〕99号)。

 

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原文链接:

/news/info/20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