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量:6123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04-26 / 2019-05-31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展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通知原文
展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19〕10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通知》所列附件),通过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明确推荐顺序。省属有关企业(单位)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推荐顺序后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三、各地、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审核遴选,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此前已申报的项目可重复推荐,数量不作规定。

  四、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光盘或U盘),务请于5月31日前报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pdf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6日

  (联系人:梁家中,电话:020-83135953,邮箱:jxwscfwyc@gdei.go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