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或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其所在镇街或增城开发区经科信局。(尚未在我区注册成立企业且无入驻我区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领军团队无需申报单位或申报组织单位出具意见。)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带动我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团队创业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团队已在或拟在本区注册创办企业,且该企业由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控股,或者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新引进组:企业在本区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在本区完成独立法人企业登记注册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土成长组:企业在本区注册成立时间一般在2年以上8年以下(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之间),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2年(即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在2007年1月1日后),企业成长性指标良好(从企业年营业收入、年纳税额等方面评估)。
(四)入选后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需在增城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60%以上核心成员(不足1人按1人计算)每年在增城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创新领军团队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其所在镇街或增城开发区经科信局。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我区企业或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高端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三)团队带头人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1. 新引进组: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年1月1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需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2. 本土创新组:所在企业已在本区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3年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或曾担任申报单位核心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的第一研发人员;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团队带头人及60%以上核心成员(不足1人按1人计算)应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四)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300万元,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从年营业收入、年纳税额、研发投入等方面评估)。
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我区已成立并运营3个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累计技术交易额大的,由国家或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在孵项目或毕业项目符合增城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毕业后在增城落地项目多,为增城经济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我区投资项目数量多、投资总金额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各类风险投资、天使基金、创业基金等机构负责人;或设立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金融产品,为人才创业、科技项目投产、产学研转化提供融资支持,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各类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在人才引进、人力资源配置、急需紧缺人才猎取、高端人才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和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五)服务我区实体经济企业数量多、服务效果良好的各类检验检测、共性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六)在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服务、各类标准创制、人才协会等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七)其他我区所特需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申报组织单位是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增城开发区经科信局。
关于加大广州市增城区2018-2019年度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项目支持力度的公告
我办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和2019年3月14日,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增城之窗等媒体渠道发布《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项目申报公告》和《关于延长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项目申报时间的公告》,推出创业领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等5个专项项目供各企事业单位、各界优秀人才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项目支持力度,增城区对《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优化升级。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对入选广州市增城区2018-2019年度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项目的团队、个人按照升级后政策待遇进行支持。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类别
原项目类别分为创业领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个专项。现调整为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3个专项。按照原政策申报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的可转为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一)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带动本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
(二)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本区企业或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高端创新团队。
(三)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
二、政策支持
(一)创业领军团队最高资助从原来的43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包括:人才+创业经费资助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最高500万元)
(二)创新领军团队最高资助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包括:人才经费资助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最高300万元)
(三)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资助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100万元)。
(四)新增一事一议支持。对于新引进的顶尖创业、创新团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引进,并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资助。
(五)办公场地入驻支持。在项目合同期给予创业领军团队项目最高2000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支持3年。(原办法中免费场地支持约100至500平方米。)
(六)新增安家支持。入选的创业、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合同期内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共支持3年。
(七)新增贡献奖励。在项目合同期内,按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奖励给创业、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共支持5年。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9年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政策待遇详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申报人下载申报指南,填报《申报书》并准备佐证材料,加具相关单位意见后,把申报材料送至受理地点(区科工商信局科技发展科,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9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如在本公告前已提交申报材料的,需下载申报指南,按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工作分工。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各项目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申报服务电话
(一)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姜小姐:32829438;
(二)区科工商信局科技发展科李先生:32825521。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