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2019-04-26 / 2019-05-16
事后补助
(一)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的装备制造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装备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3),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
2.装备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4),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
3.装备已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
4.累计保费满20万元。
(二)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工信新兴字〔2019〕5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9〕11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保险补偿申请表》,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12:00时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我局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2070室),电子版(含PDF格式申请书、WORD格式申请表)请发送至邮箱zhoudi@gx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9〕113号)
(联系人:周地,联系电话:88101348)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