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2.在穗开管办(2017) 23号文生效期间( 2017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 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专项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且项目负责人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关于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助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2.在穗开管办(2017) 23号文生效期间( 2017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 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专项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且项目负责人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资助标准
在本实施办法颁布之后,对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为区内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国家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配套后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自筹资金总额。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 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须知
1.区配套资助(后补助)资金-次性拨付,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2.对于项目新增总经费的界定:对于实际新增总经费大于项目任务书中要求的新增总经费的, 按照任务书中约定的新增总经费计算;对于实际新增总经费小于项目任务书中要求的新增总经费的,按照实际新增总经费计算。
3.申报材料由我局审查后,对于符合政策的 , 我局下达批复文件, 企业应按照要求前来办理拨款手续,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不再予以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网上系统填报网上系统填报于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23日开放,企业登录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区配套资助项目管理-申报项目填写《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后补助类)》(2016年版) ,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申请材料的提交,逾期无法填报。
2.政策兑现预审 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23日企业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和申请预审(上传预审附件为区科技申报系统所上传的附件材料压缩文件包)。
3.提交审批纸质材料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3日, 政策兑现系统预审通过后,企业在该时间内将申请审批纸质材料提交到区政策兑现窗口,进行初步审核。
4.区科技局实质审查、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5.企业按区政策兑现窗口通知提交拨款材料到区政策兑现窗口办理拨款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审批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 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后补助类)》( 该申请表在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之后即可下载打印,不需要审核通过)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6.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
7.上级部广]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
9.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 (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
10.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含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等完整的-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
11.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 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①以上1-11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自制封面,封面内容:政策兑现申请编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公司详细地址、公司2个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②以上1-11书面材料需胶装成册(每套完整申请材料最多装订成两册),按照要求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二)办理拨款需提交的材料
12.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出具的收据(①客户联原件,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②复印件1份) ;
1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
15.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上第12至15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黄埔区科技技术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