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400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登陆上述网站提交材料。
评价程序为:企业登陆评价工作系统申请注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信息审核--企业评价信息填报--企业自评--区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名单公示(不通过的退回企业修改,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入库公告。
三、有关工作安排
1.自即日起,申请企业登录“评价工作系统”进行注册及评价信息填报。
2.我局负责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我局已建立南山企业评价工作QQ群(697059306、523259184),我局工作人员将会在群内就企业咨询的相关问题集中答复。企业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83213382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