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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浏览量: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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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02-13 / 2019-04-15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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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主体必须是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

  2.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或新建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2)其他国家和省节能重点事项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7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7),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3)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但未补助完全的电机能效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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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库申报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8〕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分经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8〕27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有关项目库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园区补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类别不含垃圾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二)其他国家和省节能重点事项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按照8万元/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按照5万元/家给予直接奖励。

  (三)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未补助电机能效项目进行补充清算。奖补标准:普通电机改造,珠三角地区100元/千瓦,其他地区140元/千瓦;注塑机改造,400元/千瓦。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4月15日前提交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入库。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事后奖补及奖励项目,审核无误后可直接入库;对于直接补助项目,各区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各区局于4月30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择优支持。

  (三)按时下达。在省的切块资金下达后按相关程序开展完成公示后尽快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设置专账核算。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主体必须是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

  2.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或新建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2)其他国家和省节能重点事项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7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7),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3)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但未补助完全的电机能效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见附件5)、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项目投资的股东决议和资金筹措证明、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6)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其他国家和省节能重点事项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

  3.电机能效提升项目。该项目已完成企业申报、区局审核、第三方现场核查及公示等程序,并已下达部分补助金额,本次下达剩余补助金额,不需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2.园区基本情况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6.项目申报承诺书

  7.“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名单(佛山)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何璧君,联系电话:8399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