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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量: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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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国家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03-13 / 2019-10-31
资质荣誉 | 税收优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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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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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符合“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条件的企业,及时通过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我局将及时对企业自评信息开展形式审查并配合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对审查通过企业进行公示和入库。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本项工作。


  自2019年3月18日起,我局在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同时,将同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免费为企业进行申报培训、政策宣讲工作,有关安排可关注“宝安科技创新”微信公众号。同时,我局已建立“宝安科技中小企业评价”QQ群(188601477)。符合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群,我局工作人员将会在群内就企业咨询的相关问题集中答复,企业也可直接拨打电话(0755-83699150)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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