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7.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科技部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据《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做好第三批国家级星创天地报备工作。
二、优先支持在深度贫困地区建设星创天地,鼓励东部地区星创天地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和创业式扶贫服务,助力脱贫攻坚。
三、优先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创业培育孵化水平高、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效果好的星创天地建设。
四、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各地方推荐数额不超过30个。
五、本次备案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和审核,具体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网址:http://60.217.226.131:8080/datareport/xctd/login.do
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推荐函及系统生成的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附件1)、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2)力口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J心(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568室,邮编:100045),电子版同时发至xctd20l6@126.com.
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星创天地进行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后的星创天地将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级星创天地监测和服务体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科技部农村中心:
蒲华寅 孟燕萍,010-68527951、68516510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张一博 杨如,010-58881412、58881481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