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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1
浏览量: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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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08-11 / 2018-08-27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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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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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国资委: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创新函〔2018〕4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国资委会同级经信、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单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否则将取消该区该部门推荐的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在全市通报。请务必于8月23日(星期四)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局,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附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创新函〔2018〕4028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创新函〔2018〕40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经信、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第34号令,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附件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附件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附件5)文的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见附件1之附件2)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照评价办法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写工作。

  三、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附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我委创新发展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在全省通报,并给予不良的信用记录。

  五、请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各市上报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取消该市推荐的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附件:4.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5.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1日

  相关下载: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