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的人才服务行为应发生在2017年5月17日(含5月17日)之后。
2.人才引进后1年内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的,对为其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服务奖。
3.招商公司或服务机构应在引进人才获得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后6个月以上、1年以内提出服务奖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服务奖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服务奖的奖励对象是为人才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
三、申请条件
1.奖励的人才服务行为应发生在2017年5月17日(含5月17日)之后。
2.人才引进后1年内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的,对为其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服务奖。
3.招商公司或服务机构应在引进人才获得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后6个月以上、1年以内提出服务奖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服务备案常年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奖励兑现申请每年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奖励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奖励标准
1.每为1名杰出人才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奖励10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15万元/人,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20万元/人;
2.每为1名优秀人才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奖励5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10万元/人;
3.每为1名诺贝尔奖得主、院士提供引进落户服务,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30万元。
同一单位获得的服务奖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发放方式
服务奖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一次性发放至申报单位账户。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服务备案
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在人才项目落户前将服务委托书提交至受理窗口备案,并领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受理回执》。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新引进创业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服务单位(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的服务委托书;
3.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4.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人才资格证明复印件。
上述服务委托书及证明材料请谨慎提交,一旦受理,不能修改和更换服务委托单位。
(二)奖励申请
新引进创业人才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的1年内(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和聘用协议签订日期起计算)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后6个月以上、1年以内,其服务单位可提出服务奖兑现申请。
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兑现申请表》原件;
2.新引进创业人才获得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证书复印件;引荐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还需提供区委组织部正式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受理回执》复印件;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联系电话:020-82151560,020-82515941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流程
(一)服务备案
1.申报。服务单位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核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受理回执》,转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签领。
(二)奖励申请
1.申报。服务单位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复核。形式审核通过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奖励兑现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服务单位根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向受理窗口递交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受理窗口汇总提交当批次所有收款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
3.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其他说明
多个单位联合服务同一名高层次人才的,应确定一个申报主体,经办业务部门受理该单位服务备案申请和发放服务奖奖励,不受理多个单位联合申请或重复申请的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