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2017年迁入本区,且申报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在本区首次认定或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7年研发经费支出,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后达1亿元以上。
天河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和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号)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2017年迁入本区,且申报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在本区首次认定或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7年研发经费支出,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后达1亿元以上。
三、支持标准
(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二)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的,经统计部门核算反馈,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新落户天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商事变更通知书;
6、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7年的107-1表、107-2表,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的需提供第1、2、3、4、5项材料,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的需提供第1、2、3、4、6项材料,两个扶持条件同时满足的,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
五、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1日-5月31日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点: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09-2室
联系人:余丹慕、余子健
电话:38200174,38623769 传真:38622893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