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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转发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浏览量: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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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10-17 / 2018-11-15
事前补助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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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二)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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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现启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先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8年11月15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

 

  三、 书面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南海区内企事业单位书面材料送交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303室,联系人:雷先生,0757-86399259。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8年10月17日

 

    通知链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39572530659-5306854072619214594.html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