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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量: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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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09-30 / 2018-10-25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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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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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8〕303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高标准完成年度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省科技厅2018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8〕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7:00。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请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提交至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311室),再由我委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人:林其刚、张英俊、梁孝廉,电话: 83491766、83491745、83124064)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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