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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量: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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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09-25 / 2018-10-19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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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二)设立专门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
  (三)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2种及以上孵化服务:创业咨询、培训、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法律、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技术开发与交流等。
  (四)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50%。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5年自主支配权,保证孵化器的持续、稳定运营。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五)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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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8〕289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字〔2018〕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且已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完成登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孵化器管理机构或部门人员情况表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情况;

  (四)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五)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七)投融资情况及证明材料;

  (八)毕业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大学。

  (三)广州大学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10月24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广州大学。

 

  五、联系方式

  1.广州大学

  杜老师 电话:13535312288

  赵老师 电话:15521265240

  朱老师 电话:1660203410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文逸楼114。

  2.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创新平台处

  联系人:翟尧杰

  电话:020-83124162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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