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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
发布时间:2023-07-28 10:27:17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向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达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