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 1970-01-01
技术改造
事后补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
受理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
地 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 话:0769-22222425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