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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珠海市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5
浏览量:139
具体信息
1970-01-01 / 1970-01-01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其他方向
事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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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4〕128号),结合我市开展活动情况及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展位费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33个,总金额57,595元。我局于2024年10月上报相关项目,完成入库工作。2025年2月10日省商务厅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5〕17号),我市33个项目共获得资金31,780元。现将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省级资金相关申报入库要求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的商协会、企业法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对省内各级商协会、企业法人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展会,且市财政已给予其展位费补贴的,省财政给予加计补贴;对商协会、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的展会,且市财政已给予其展位费补贴的(要求不低于其展位费实际支出的20%),省财政按照商协会、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不超过50%补贴,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期限。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内发生且已支付相关费用的“粤贸全国”目录内项目。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4 日

  (联系人:王伟强;联系电话:215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