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4-18 / 2024-06-15
事后补助
在惠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加1亿元(含)及以上且2023年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本市同行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惠州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资金项目入库工作,针对较多企业关注的问题,现对我局4月18日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惠市工信〔2024〕51号)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有关申报要求补充如下: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时间延后为6月15日前。
二、企业申报材料须补充提交2023年财务状况B603表(注明与报统计部门数据相符,并加盖公章),原《2023年年报B103财务状况》表无需提交;
三、2022年未上规纳统或2022年底上规纳统但无当年财务状况报表的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梁宇,280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