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01-18 / 2024-02-23
事后补助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一、申报类型和方向”有关要求,对选择“支持选题方向”的优先支持,科研开发类项目须在重点专项选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2858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