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建设项目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2)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产能化应用项目15个以上,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5项以上。
2.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
a.平台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展相应专业服务的基础条件,有设计研发、创新智能、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三种以上创新服务专业的能力;
b.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构建我市工业设计协同创新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c.平台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与应用资源基础,能够汇聚设计与应用资源与信息,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a.活动对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b.活动具备国际视野,促进国内外设计理念、作品、人才、企业交流合作及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作用明显。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参加人员不少于150人。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
a.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题,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工业设计,有助于拓宽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文化风尚;
b.项目具备提高工业设计文化宣传普及程度的固定场所、设施和人员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我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和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具体申报事项请参见申报指南。
温馨提示:根据往年项目的申报情况看,绝大多数的项目申报都集中在后期。因此建议尽可能提前申报,以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申报项目,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遭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