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 1970-01-01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事后补助
关于2023年惠阳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惠阳工信字〔2021〕114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参考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符合“2023年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条件的企业共4家。现将拟安排奖励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至9月8日(7个工作日)。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区政府大院,电话:3370802。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