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商务局
2023-06-07 / 2023-06-23
事后补助
(一)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其进出口额纳入惠州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范围。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耒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用良好、正常运营。
(四)承诺3年内不迁离本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和征统关系。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推进惠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现开展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第一批)申报工作,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配套资金安排,发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资金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企业申报材料请于6月23日前报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陈炜、林嘉怡,电话:2224646、2233029、电子邮箱:smds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