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量:1362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4-06 / 2023-05-06
事前补助 |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展开

  支持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2.智能家电产业集群、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4.先进材料产业集群、5.新能源产业集群、6.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7.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8.汽车产业集群、9.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10.绿色石化产业集群)、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 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24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2.入库要求

  ①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珠海市内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且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⑤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⑧项目承担单位属于珠海市重点支持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2.智能家电产业集群、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4.先进材料产业集群、5.新能源产业集群、6.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7.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8.汽车产业集群、9.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10.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2.入库要求

  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通知原文
展开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就珠海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2.智能家电产业集群、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4.先进材料产业集群、5.新能源产业集群、6.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7.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8.汽车产业集群、9.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10.绿色石化产业集群)、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 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24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事后奖励和设备事前奖励2种支持方式。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2.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低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3.入库要求

  ①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珠海市内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且未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

  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⑤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⑧项目承担单位属于珠海市重点支持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2.智能家电产业集群、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4.先进材料产业集群、5.新能源产业集群、6.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7.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8.汽车产业集群、9.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10.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及标准

  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3.入库要求

  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设备事后奖励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项目库入库申请材料。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事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密切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6204)。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1.设备事后奖励项目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按照附件2出具,并按附件3清单顺序编排。2.设备事后奖励项目的项目库入库申请材料按照附件4至附件10出具,并按照附件4清单顺序依次编排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上述所有材料须于5月5日18时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企业要依据政策条件要求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项目审核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项目库入库申请材料后,对照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要确认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珠海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不属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确认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投资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确保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推荐表(附件11)以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2)经本单位审定后,于5月6日18时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企业提交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项目库入库申请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6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159945、2213921、213989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8937002;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香洲区2516568,金湾区7263281,斗门区2782069, 高新区3633303,鹤洲新区筹备组8938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