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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东莞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浏览量: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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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
2023-02-14 / 2023-03-15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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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二、申报企业(单位)条件和项目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有关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

  3.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本项目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落实,并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适用时间。申请新设、增资奖励的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新设或增资并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申请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应在2022年内增资并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以上项目均应于2022年当年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计算奖励资金的基数即以年度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金额为准。

  2.项目界定标准。纳入统计并作为财政奖励基数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申报奖励的企业(项目)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

  3.企业实际外资金额应以纳入商务部统计的金额为准。注册资本没有新增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不属于奖励范围。

  4.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内新设并增资的,不得将新设和增资的实际外资叠加以达到奖励标准(新设和增资所投入的实际外资均达到奖励标准的除外)。

  5.申报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该企业所发生的新设及其他增资项目合同外资须足额缴齐。

  6.在《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下称“外资十条(修订版)”)执行期内,单个企业(项目)所获的各类型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中总部财政贡献奖励仅可支持一次。

  7.未获得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总部企业或总部型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申报总部投资奖励及财政贡献奖励。

  8.符合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同时也符合外资新项目或外资增资项目奖励的,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9.企业的省级财政贡献量的计算方法为: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

  10.项目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

  (2)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4)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保留4位小数。

  11.实际外资的认定标准、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确认方法等,按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办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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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东莞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精神,按省商务厅要求,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工作指南》(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外资跨国总部投资和财政贡献项目给予支持。


  二、申报要求。请各镇(园区)商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相关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并按排序装订成册)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扫描版需与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内容、排序一致),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殷怡然,联系电话:2166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