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 1970-01-01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事后补助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1〕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商务厅下达我局的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拨付你单位。
请你单位收到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执行时间进度安排等有关情况报送我局,并按月报送资金支出情况。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对项目后续管理、承担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负责。
专此函达。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韦江华,电话:81098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