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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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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6-27 / 2022-07-22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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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市场管理、法律财税、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认定基本条件

  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珠海市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每家法人单位可申请一家示范平台。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从事培训服务的不少于20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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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珠委办字〔2021〕33号)持续优化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培育示范性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等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市场管理、法律财税、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注意事项

  (一)2019年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资格3年届满自动失效,需按此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本年度申报市级示范平台的单位需向市工信局报送服务项目,上线至珠海政企通企业服务超市,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服务超市报名使用服务项目,线上服务使用情况将作为示范平台认定考评的重要因素。


  三、推荐数量

  香洲区、高新区工信部门可推荐示范平台的数量不超过5个;金湾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可推荐示范平台的数量不超过2个。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要对推荐平台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优先推荐对“4+3”产业集群发展起到支撑作用,专业技术能力强,软硬件配置突出、中小企业服务意愿高的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于7月1日前将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工信局。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属区工信部门,并于7月22日前填写珠海政企通企业服务超市项目登记表(附件3)发送到邮箱gxjdy@zhuhai.gov.cn,我局将根据各区推荐情况将服务项目上线政企通服务平台。

  (三)请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信部门积极发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地址: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6室。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255144。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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