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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浏览量: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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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深圳市商务局
2022-02-17 / 2022-04-08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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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增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的新设或增资的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

  2.申报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并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应在2021年之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

  3.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关项目因购买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固定资产确实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可以向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未经申请同意且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4.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5.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获得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台账式跟踪管理,获奖励企业须配合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6.单个企业(项目)在所有年度获得所有种类的奖励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亿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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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96号)及《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商务外资字〔2022〕4号)要求,请各相关企业于2022年3月2日18:00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报送初审申请。

  初审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二、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所有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咨询电话:0755-36667330/0755-36667613。

  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4、25号窗口。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