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商务局
2021-11-11 / 2021-11-15
事后补助
(一)项目支持期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广东省政府及广东省商务厅牵头举办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项目予以支持。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内客
1.住宿费用(在同一国家参加1场以上投资促进活动对应支持不超过活动举办地所在国4晚住宿,每晚住宿费上限为财政部规定的活动举办地住宿费标准)。
2.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
3.保险费。
4.防疫费。
(三)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广东省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不包括作为活动承办方收取承办费的相关商协会。
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有关工作的部署,开展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粤商务促函[202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21668361)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