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及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二)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已纳入顺德区资本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培育和管理服务的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
(三)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下的股份制改造。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顺府办发〔2019〕42号),现将2020年度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标准
2019年11月1日后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融资的企业,适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顺府办发〔2019〕42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扶持。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7〕107号)废止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企业按前述10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二)申报资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照《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申报办事指南》(详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成功填报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材料一份至区金融工作局产业金融科进行审核。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四)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经科局积极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佛山市顺德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李红梅、陈铭基,联系电话:22833751、2283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