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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做好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进口贴息)
申报已结束​关于东莞市做好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进口贴息)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量: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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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商务局
2021-07-21 / 2021-08-02
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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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资格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1.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2.项目申报企业所在行业已获得地市政府部门出台文件支持,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3.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2)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1-3)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4.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
  5.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三、申报条件

  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2.结关进口时间以海关放行通知书上列明的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省、市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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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的有关精神,我局现就开展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2021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项目入库指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入库指引做好申报工作。由于本次申报时间较短,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2022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2022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给予支持;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

  (三)2021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

  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

  (二)受理时间。

  1.2022年进口贴息项目、2022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即日起受理,请各企业按入库指引申报材料(附件1、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日(星期一)。

  2.2021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2022年1月3日起受理,请各企业按入库指引申报材料(附件3)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一)2022年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翟换明,电话:22806513。

  (二)2022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翟换明,电话:22806513。

  (三)2021年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联系人:姚文君,电话:22995396。


  四、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附件2)和《2021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引》(附件3),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到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核对(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核对完后送至3楼对外贸贸易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

  2.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

  3. 2021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引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