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市场管理、法律财税、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珠海市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每家法人单位可申请一家示范平台。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从事培训服务的不少于20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关于开展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珠委办字〔2021〕33号)文件精神,发掘更多优秀的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由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市场管理、法律财税、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认定计划
本次申报的认定计划为:技术类、创业创新类合计10家,融资类、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类合计4家,法律财会类2家、综合类4家,共计20家(具体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照《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17号)及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7月28日前送交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8办公室。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255144。
四、注意事项
2018年通过认定及复核的市级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9),资格3年届满自动失效,如需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资格,请按此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指南
2.2021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计划表
3.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封面)
4.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5.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6.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7.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8.信用承诺书
9.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8年认定(复核)名单
10.《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