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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量:3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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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
2021-02-24 / 2021-09-30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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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资格。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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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民爆函〔202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组织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按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通知》要求,聚焦试点示范目标、甄选试点示范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要求,鼓励辖区内相关单位组成联合体开展申报。

  二、申报联合体按照《通知》明确的申报要求,按照申报书(模板,附件2)要求,编制《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书》,并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三、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应急管理厅。申报联合体通过地市初审后,于3月31日(第一批)、9月30日(第二批)前登录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系统,提交除推荐意见外的其他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与汇总表(附件3)同时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应急管理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应急管理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径向省直相关部门反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欧阳忠巍,电话:020-83135860;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禤鹏翔,电话:020-83134147;

  省科技厅联系人:陈毓君,电话:020-83163904;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冯小波,电话:020-8313544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