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企业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服务企业在100家以上。 (二)上年度纳入我区统计的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 (三)银行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三类及以上。 (五)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培育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世界1000强、中央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企业在南沙新设直接控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对上年度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及以上,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南沙新设直接控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广州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上述企业在南沙新设直接控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27日- 9月11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
二、申报事项
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
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认定
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
非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非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奖
非总部型企业融资贷款贴息奖
非总部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相关事项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政策兑现办事指南”页面。
四、线上申报流程
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或电子版。接到申报事项通过预审的通知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纸质材料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奖励的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4楼商务局;
联系人:陈静敏
联系方式:020-3905394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