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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量: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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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07-24 / 2019-08-1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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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两年以上,一家法人单位仅可认定一家示范平台。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三)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四)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五)积极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公益服务,中小企业受益面广,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六)服务业绩突出,具有较广泛的服务覆盖面,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30家。

  (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

  (八)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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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6〕77号),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全市民营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开展2019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工作,择优新认定不超过10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两年以上,一家法人单位仅可认定一家示范平台。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三)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四)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五)积极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公益服务,中小企业受益面广,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六)服务业绩突出,具有较广泛的服务覆盖面,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30家。

  (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

  (八)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和申请报告(附件1)。

  (二)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3)。

  (六)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表(附件4)。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九)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四、复核所需材料

  2016年申报并通过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5),有效期三年即将到期,需申请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2016年至2018年平台开展服务企业有关工作总结。

  (二)2016年至2018年开展涉企公益服务活动情况及参与省工信厅、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活动有关情况的总结(请附证明材料)。

  (三)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6)。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11〕48号,见附件7),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申报及复核工作。

  (二)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及复核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各申报单位需在限期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报送我局。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宇

  联系电话:2210354

  联系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3房

  电子邮箱:1838747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 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表

  3. 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4. 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表

  5. 需申请复核示范平台名单

  6.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

  7.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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