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越秀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越秀区行政辖区内,并符合市、区的产业政策及市、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涉及节能技术改造的申报项目必须已经实施完成并在完成后两年内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其中节能率不得低于20%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9年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州市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节能产业发展,实现我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目标。现开展2019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项目分为以下六类:
(一)支持对辖区内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等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
(三)配套支持国家、省、市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节能试点及示范工程项目、低碳示范社区建设
(四)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五)奖励获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广州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二星级及以上、广州市绿色建筑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等项目、或者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
(六)支持领导小组认定的区重点节能项目
二、支持额度
(一)区内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等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的20%进行扶持,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由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奖励终端用户额度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0%,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并额外奖励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单位2万元
(三)获上级节能类专项资金项目按上级拨付资金的10%给予配套,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四)获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广州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二星级及以上、广州市绿色建筑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等项目、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
(五)区内重点节能项目扶持金额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项目建设期限及补贴方式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后补助、直接补助、奖励三种
(一)后补助支持项目
项目在2018年完工,且于12月底前由越秀区发改局组织完成验收,该类项目验收后,将于2019年上半年下达补助
(二)直接补助支持项目
在建或2019年新开工,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财政投资项目
(三)奖励项目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获得有关认证及称号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越秀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越秀区行政辖区内,并符合市、区的产业政策及市、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涉及节能技术改造的申报项目必须已经实施完成并在完成后两年内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其中节能率不得低于20%
五、申报程序
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广州市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请表》,于2018年10月9日前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 yuexiufgjc@126com。10月份,区发改局将根据《广州市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越发改〔201780号)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通过初选的项目单位编制《广州市越秀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扶持项目。
(联系人:贾梦丽、黄影紫联系电话:83262839、83262833)
广州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4